讀者小貞問:
我先生是大學教授,因他與博士班女學生外遇,今年五月,我與他離婚,八月完成戶政登記。一子一女由他照顧,但他想把女兒交我照顧。協議離婚過程中,因我一時氣憤,沒有向他索取瞻養費,這是我最大的遺憾。現在已離婚,我可以再向前夫索取瞻養費嗎?若小孩都給前夫,我仍可索取瞻養費嗎?
目前分類:相關法律 (10)
- Sep 17 Fri 2010 18:49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已協議離婚 不能索贍養費
- Sep 03 Fri 2010 17:14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何種情形,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?
- Sep 03 Fri 2010 17:13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與人通姦之配偶於離婚後,能否與相姦者結婚 ?
- Sep 03 Fri 2010 17:13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通姦與強姦、和姦有何不同 ?
通姦是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(生殖器官之接合),也就是和姦。
強姦在舊法時代指的是對婦女用強暴、脅迫等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使其與自己發生性器官接合行為。惟修法後,強姦罪已改為強制性交罪,「性交」一詞已不限兩性間之性交行為,不管是男對女或女對男,一切常態、異態、變態的性行為皆符合性交概念(刑法第十條第五項參照)。
- Sep 01 Wed 2010 15:37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外籍婚姻如何辦理離婚?
- Sep 01 Wed 2010 15:36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外籍婚姻如何辦理離婚?
- Sep 01 Wed 2010 15:35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台商在大陸包二奶的法律責任
由於兩岸經貿交流頻繁,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投資或工作者日趨增多,渠等長期身處大陸,離鄉背井,因不耐寂寞與誘惑,抑或為尋求生理與心理慰藉,導致「包二奶」的現象日盛,除造成嚴重的家庭問題,甚至還逐漸衍生難解的後遺症。
包二奶不再無法可管
- Sep 01 Wed 2010 15:34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先生大陸「包二奶」生子,能告通姦嗎 ?
通姦罪之客觀要件係有配偶者與人通姦,而「與人通姦」係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,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生殖器官之接合。是故,配偶於大陸包養二奶,將構成通姦。
但由於台灣法規不適用於大陸當地,建議大老婆進行先生包二奶的蒐證後,回台灣法院提告
- Sep 01 Wed 2010 15:33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通姦行為和解後,配偶能否再提告訴 ?
- Sep 01 Wed 2010 15:32
屏東徵信社 | 愛心徵信-配偶與人發生一夜情,算通姦嗎 ?
通姦罪是在處罰有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,相姦人並不限於良家婦女,即使是娼妓,亦不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。所以配偶花錢嫖妓也構成通姦罪。亦即通姦罪之成立與是否花錢無關。
但是值得特別注意的是,如果是和未滿十八歲之男女發生性關係,則可能觸犯-